地址:包头市高新区劳动路63号
电话:0472-5165110 5182110
传真:0472-5182110
Q Q: 1104721100
邮 编: 014030
联系我们
包头市神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生金兔矿区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内容 |
包头市神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生金兔矿区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生金兔矿区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2.项目位置及规模概况: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生金兔矿区,年采萤石矿10000吨,日选萤石矿166吨项目。
3.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矿工程采用地下方式开采,采矿方法使用全面留矿法,年开采萤石矿10000吨,竖井开拓运输系统由主竖井、风井和中段运输巷道组成。井下运输采用拟采用矿车运输矿石,采用人工推到主井井底车场后,由主井直接提升到地面的方式;CaF2矿石地质品位为30.55~67.98%,矿山回采率为90%,损失率为10%,矿石贫化率为10%。
本项目选矿工程的原矿处理能力为166t/d,年处理原矿4.5万t,年产生尾矿25411.1t,年产精矿26591t。生产工艺的简述如下:原矿→颚式破碎机中进行破碎→反击式破碎机进行中、细碎→球磨机中进行磨矿—螺旋分级机中进行分级→搅拌机中进行加药、加温搅拌→浮选机经一次粗选、两次扫选、六次精选作业→过滤脱水后→入库。
二. 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1废气污染和排放情况
采矿工程
井下采矿防尘:井下采矿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常使用风水结合、以风为主方法,本项目采用此方法计划每天喷洒水量0.15t,可覆盖井下采掘面以及矿石爆破和运送过程产生的扬尘。
废石场扬尘防治:废石场是本矿重要的大气污染源,废石多为块状,其堆存扬尘量相对于粉状物要小得多。本次评价要求在运营期废石堆场进行片分层压实,及时覆土绿化,并随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通过提高废石的含水率来有效控制废石堆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另外,对于堆放稳定的平盘和边坡要适时种植适宜的灌木、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以抑制废石场产生扬尘。项目服役期满后,对废石场尽最大的力量进行回填治理,以减少废石场堆放量,并对留存的废石场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运输系统扬尘防治:运输扬尘作为流动的污染源,目前可行得措施是:对运输道路每天进行两次洒水,并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来降低扬尘的产生;对运输物资的车辆盖苫布,既能减少矿石等物质的损失,又减轻对环境的扬尘污染。
另外,在矿石装载过程中的产尘量主要与物料自铲斗自由降落的高度和物料湿度有关。随着降落高度的升高、湿度的减小而显著增加。因此减少这一生产过程产尘量的基本做法是:尽量减小卸载的高度、合理增大物料的湿度是最为有效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监控地点在项目场地下风向的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是1.0mg/m3。上述地下采场、废石、运输道路等,在采取了降低装卸高度、在大风天避免施工、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等措施后,下风向厂界的粉尘排放浓度为0.5~0.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选矿工程
选矿产生的尾矿经浓缩、过滤、脱水至含水率<15.4%排入尾矿库堆存,在尾矿库应及时碾压增密,并采用人工洒水增湿等措施,以抑制尾矿砂的二次扬尘污染;尾矿库应分块运行堆存,对达到设计标高的部分库区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种植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物种,减轻扬尘影响;尾矿库服役期满后进行全面覆土,恢复植被,以尽快恢复其环境功能。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钙法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烟筒排放。转筒干燥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烟筒排放。
选厂对于破碎系统各扬尘点,设置集尘罩,用抽风机将逸散的粉尘收集到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除尘净化,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返回磨矿工序,不外排。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区内部道路均用厂区道路和地坪均为砂石路,主要是运输矿石、精矿、选矿生产设备的零部件和生活用品等;矿山至选矿加工厂的运输道路利用原有道路进行修整。经常洒水可抑制扬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采矿工程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日常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选矿工程
选矿水经压滤浓缩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球磨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定期排入进入生产回水池用于选矿配料工序,不外排。离子交换器排放的浓盐水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锅炉循环水定期排放的清下水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3噪声控制
采矿工程
通风机机噪声控制:风井通风机房通风机噪声较高,设消声器消声并在排气口设扩散塔来改变噪声传播方向,对电机设置减振基础,并将通风机房采取隔声和吸声处理,采取这些措施后噪声可降低20dB (A)左右。
提升机房噪声控制:矿井提升机房的提升机齿轨噪声为间断性机械噪声,在提升机房设置隔声值班室,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提升机的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提升机房内,可降低噪声20分贝左右。
交通噪声控制:1)对于本工程道路,应经常维护,保证路面完好,降低车辆通过时的噪声。同时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也可以降低车辆噪声。2)在工业场地内汽车禁止鸣喇叭,且限速行驶。3)对于剥离土和萤石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扰民。4)废石场噪声控制:废石场为间断性机械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通过绿化,降低场外噪声值5分贝左右。5)采掘场噪声控制:采场主要噪声源有电铲、挖掘机和钻机等,机械噪声较高,主要采取措施为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通过绿化带隔离,采取这些措施后噪声可降低5dB (A)左右。6)绿化降噪:加强矿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将场区内所有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进行绿化。选择的树种应适宜于当地的自然条件。生产区绿化的重点是主厂房及高噪声车间周围环境及厂区道路周边环境,并在厂区围墙外面种植防护林带。而且每年都按计划进行绿化工作,完善矿区绿化体系和防护林带,使其成为阻挡厂区噪声传播的防护墙。经过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所有噪声源均得到有效的降低。在场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排放标准。项目周边也没有任何噪声敏感建筑物等。
选矿工程
本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分级机和水泵等设备的运转噪声和碰撞摩擦噪声。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为选矿生产的球磨、筛分、水泵、风机等设备均在室内安装;设备噪声经墙体等隔声并随距离的衰减,至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在破碎、选矿、机修等厂房内设集中控制室,在建筑上都采取强化隔声处理,以减少工人在强噪声环境下的工作时间,操作人员配戴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
4固体废弃物
采矿工程
采掘土岩、废石:本项目开采产生的岩土和废石不属于有害固体废物,可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堆存处置。在初建时期,采场的废石可用来平整场地、修建废石场挡水墙等,可有效的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随后产生的采掘废石排放到排土场处置。服役期满后废石场的部分岩土可回填到矿坑的措施,其他固废进行覆土和恢复植被处理。通过上述处置措施,排土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因此从环境的角度看该项目排土方案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由工业场地的办公室、职工宿舍等部门排放。矿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2.4t/a。在工业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选矿工程
本项目在破碎工段设置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尾矿砂排入尾矿库。本项目尾矿库可满足本项目尾矿堆存的需要。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燃煤灰渣暂存于固废仓库,综合利用或用于铺路;锅炉烟气的钙法湿式脱硫除尘器的除下灰暂存于固废仓库,综合利用或用于铺路。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置。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采矿工程
1、大气环境
该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局部影响;采矿破碎排放的粉尘,经预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可见,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岩土和废石量较大,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堆存于废石场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废石场占用土地,且覆盖废石场原有的植被,是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而由于剥离废石的粒度和堆密度的变化,且当地气候干燥、多大风而使废石场形成的二次扬尘是短暂的、采用一定措施是可以防止的影响。
企业已制定了完善的土地复垦方案,以恢复其植被和生态功能;在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对采场、矿区的道路、废石场等进行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
4、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在30~50dB(A)之间;叠加后昼间的厂界噪声值在40.0~50.0dB dB(A)之间,夜间的厂界噪声值在40.0~50.0 dB dB(A)之间;叠加后的厂界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均不大,其影响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均未超标。因此项目投产后,工业场地设备噪声对周围影响不大。
选矿工程
1、大气
破碎有组织排放粉尘下风向最大浓度是0.0125mg/m3,占二级标准2.77%,出现在离源194m处。
采暖季锅炉燃煤废气排放氮氧化物预测结果下风向最大浓度是0.0035mg/m3,占二级标准1.75%,出现在离源368m处。
可见,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预测,本项目原料场、粗碎、中细碎过程中吸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通过门窗呈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周界外监控点的影响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选矿水经压滤浓缩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球磨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定期排入进入生产回水池用于选矿配料工序,不排放。锅炉自带的离子交换器产生的浓盐水用于选矿工序中,不外排。锅炉循环水定期排放的清下水用于选矿工序中,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没有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项目区边界的预测贡献值在42.1~49.1dB(A)之间,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C}{C}{C}{C}{C}{C}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均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尾矿砂,属一般固体废物,堆存于尾矿库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尾矿库占用土地,且覆盖尾矿库原有的植被,是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而由于固废的粒度和堆密度的变化,且当地气候干燥、多大风而使废石和尾矿库形成的二次扬尘是短暂的、采用一定措施是可以防止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清洁生产指标符合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以确保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所设计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新增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已经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两次公众意见调查,如果公众需要补充信息或索取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对本项目建设还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以下地址:
①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神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锦秀 ; 联系电话:13947233388
②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024000
联系人:张如强 ; 电子邮件:nmg848@126.com;
联系电话:0471-6241880 ; 传真:0472-6241880;
公示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8日;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包头市神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